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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残疾人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反兴奋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残疾人体育协会,国家残疾人体育各集训队,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下发《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将残疾人运动员纳入2024年度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名单的通知》(附件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等有关规定,反兴奋剂中心将186名残疾人运动员纳入本年度兴奋剂注册检查库(以下简称注册库)和兴奋剂检查库(以下简称检查库),并要求进入注册库和检查库的运动员根据有关规定填报行踪信息。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注册库和检查库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工作,履行对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兴奋剂违规风险。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刻通知运动员本人,并告知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协作、落实责任

进一步深化对反兴奋剂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的重要认识,加强对入库运动员的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兴奋剂问题“零出现”。

(一)被纳入反兴奋剂中心注册库、检查库的运动员,有义务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有关条款,严格按照《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体反兴奋剂字〔2021〕204号)落实管理要求,及时、准确、详细申报行踪信息,确保运动员能够在申报的行踪信息地点接受兴奋剂检查。

(二)运动员为行踪信息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对本人行踪申报及反兴奋剂的一切事务负责。托他人申报行踪的运动员更新行踪后,运动员要再次确认行踪信息准确无误。

(三)运动员注册单位要严格按照《残疾人体育反兴奋剂管理办法(试行)》(残联厅发〔2024〕14号)落实行踪信息管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监督工作,建立行踪信息审查流程;运动员进出国家队期间,国家队、运动员注册单位反兴奋剂专员应当做好沟通衔接,避免运动员在行踪变动期发生违规问题。非国家队集训期间,由该运动员的注册单位反兴奋剂专员负责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监督审查工作。

(四)运动员注册单位应加强入库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切实提升反兴奋剂风险意识及管理能力,落实好非国家队集训期间运动员药品、营养品、食品兴奋剂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违规事件。

(五)运动员及注册单位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于2024年5月1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管中心)项目负责人,并抄送反兴奋剂与分级处邮箱antidoping@caspd.org.cn备案。

二、核对和提交运动员信息

(一)请各单位认真核对运动员相关信息,如有任何错误(包括姓名、性别、项目、注册单位等),或对名单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5月18日前提交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和具体理由。

(二)请各单位将入库运动员近期证件照于2024年5月18日前提交至指定邮箱,证件照名称请以“项目+注册单位+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命名。

上述文件请发电子版至邮箱antidoping@caspd.org.cn,邮寄原件至反兴奋剂中心。

三、及时申报,加强管理

(一)运动员应使用个人账号通过登录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反兴奋剂运行管理系统(ADAMS)或运动员申报行踪应用程序(APP)Athlete Central申报运动员行踪信息。

(二)运动员如已在其所属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注册库或检查库中,该运动员使用国际单项联合会提供的个人账号登录ADAMS或Athlete Central申报行踪信息。

(三)反兴奋剂中心将为新增运动员设置个人账号和初始密码。因初始密码有效期为24小时,各单位应在收到反兴奋剂中心提供的账号信息后及时通知运动员在收到登陆信息24小时内登录ADAMS进行密码修改,并在收到账号和初始密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行踪信息。有关使用ADAMS系统和Athlete Central的申报行踪信息的操作指南、视频等资料,可登陆反兴奋剂中心官网查阅。

(四)注册库和检查库运动员应申报每天的住宿地址,每天从事规律性活动的具体地址及时间安排和比赛日程;注册库运动员还需申报每天5点至23点之间可接受检查的任意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及特定检查地点,以及休假、旅途的详细信息。

(五)列入通知注册库和检查库的运动员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行踪信息申报。运动员应于每季度最后一日之前在ADAMS系统内申报下一季度行踪信息。如运动员同时被列入多个反兴奋剂组织的注册库和/或检查库,且不同反兴奋剂组织规定的下一季度行踪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不同,应按照最早的截止时间申报。

(六)在未接到正式通知被撤出注册库和检查库、新的名单公布前,原注册库和检查库一直有效,运动员须按要求持续申报行踪信息。

(七)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后,应将检查记录相关信息报体管中心项目负责人,并抄送反兴奋剂与分级处邮箱备案antidoping@caspd.org.cn。

(八)如在ADAMS或Athlete Central上报送行踪申报过程中出现技术性问题,可联系反兴奋剂中心单育森咨询解决(联系电话010-64953956)。同时填写临时行踪信息表并将电子版发送whereabouts@chinada.cn,并抄送antidoping@caspd.org.cn备案。

四、规范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管理

运动员因治疗用目的确需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物或禁用方法时,应根据《关于执行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印发的<治疗用药豁免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体管函〔2022〕189号)要求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退役及处罚

运动员退役及兴奋剂违规导致的处罚等具体规定请参阅《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及《残疾人体育反兴奋剂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将残疾人运动员纳入2024年度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名单的通知

2.国际/国内兴奋剂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承诺书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兰,010-80471807)

发布者: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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